中国残联通知,残疾人有了新称呼!

中国残联发布 《关于在宣传报道中规范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的通知》。为在宣传报道中规范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,进一步做好

中国残联通知,残疾人有了新称呼!

中国残联发布 《关于在宣传报道中规范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的通知》。为在宣传报道中规范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,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,中国残联印发了《关于宣传报道中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提示》,公布了10条关于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的规范称谓。

例如,建议使用“残疾人”这一法定称谓,“残障人士”等残疾人乐意听到的称呼也可酌情使用。

与残疾人对应的是 “健全人”,不用 “正常人”来对比。

注明身份时,只打职务、通用称谓即可,类似“北京市民XXX”,无需强调残疾人身份。

“残疾人”就是一个群体概念,不必再用“残疾人群体”这样表述等。

原文如下:

关于在宣传报道中规范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残联宣文部(处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宣文部(处),各直属新闻文化单位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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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在宣传报道中规范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,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,我部已通过中央主管部门向中央媒体提供了《关于宣传报道中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提示》,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落实。

中国残联宣文部

2022年3月4日

▍关于宣传报道中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提示

1. 建议使用 “残疾人”这一法定称谓, “残障人士”等残疾人乐意听到的称呼也可酌情使用;

2. 与残疾人对应的是 “健全人”,不用 “正常人”来对比;

3. 注明身份时,只打职务、通用称谓即可,类似 “北京市民XXX”,无需强调残疾人身份;

4. “残疾人”就是一个群体的概念,不必再用 “残疾人群体”这样表述;

5.用 “中国残疾人联合会”或简称 “中国残联”,不用 “中残联”;

6.称 “残疾运动员”“残奥运动员”,一般不称“ 残疾健儿”“残奥健儿”;

7. 称 “孤独症”,不用 “自闭症”;

8. 可称 “盲人”或 “视障人士”,禁用 “瞎子”等贬损称谓。

可称 “聋人”或 “听障人士”,一般不用 “聋哑”等称谓。

可称 “肢体残疾人”或 “肢残人士”,禁用 “瘸子”等贬损称谓。

可称 “言语残疾”或 “言语障碍”,禁用 “哑巴”等贬损称谓。

可称 “智力残疾”或 “智障人士”,禁用 “傻子”“弱智”等贬损称谓。

可称 “精神残疾”或 “精神障碍”,禁用 “疯子”等贬损称谓。

9. 目前我国已从 “无障碍设施建设”慢慢向整体 “无障碍环境建设”过渡,因此提到无障碍时,可多用打造“无障碍环境”等表述;

10. 英文翻译时,残疾人多用 “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(PWD)”。

来源:中国残联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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